在民事诉讼法中,故意逾期举证是指当事人在没有任何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未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据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如果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可以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但必须说明理由。如果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且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法院可以根据不同情形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故意逾期举证的法律后果
证据失权:逾期提供的证据可能丧失证据效力,即法院可能不予采纳。
训诫和罚款:法院可以对逾期举证的当事人进行训诫或罚款。
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如果因逾期举证导致待证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状态,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可能承担不利的诉讼结果。
如何避免故意逾期举证
密切关注举证期限:当事人应密切关注法院设定的举证期限,并在期限内积极收集并提交相关证据。
申请延期举证:如果遇到收集证据方面的困难,应及时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
与对方协商:当事人可以与对方协商确定举证期限并经法院认可,以确保双方有足够的时间进行证据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