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工资、奖金: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等劳动收入。
生产、经营的收益: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如稿酬、专利费等。
继承或赠与的财产: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继承或赠与方式取得的财产,除非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定为个人财产。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后购置的房屋、车辆、贵重物品等。
界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关键要素
时间范围: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从男女双方登记结婚之日起,至双方离婚或一方死亡之日止的期间。
财产来源: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而不仅仅是财物的实际得到。财产所有权的取得和具体财产的取得有时是同步的,有时则是先后发生的。
特殊情况下的界定
婚前财产的转化:婚前财产在婚后通过混合使用、加名等方式可能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父母出资购房:夫妻一方的父母全资购房,未明确约定赠与给一方的,该房屋可以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但需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子女情况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