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离婚改房产证名字怎么办?
离婚房产过户手续办理如下:
1、无论是通过法院调解离婚还是判决离婚,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和民事判决书都是具有法律强制约束力的法律文书。如果离婚时法院确定房屋归一方所有,另一方应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否则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房地产交易中心会协助法院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2、如果是协议离婚,另一方不配合办理房产过户的话,当事人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是离婚后直接到公证机关将离婚协议公证,房产交易中心一般会认公证后的离婚协议。
离婚后办理房屋过户需提交以下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本人身份证原件、离婚证;
3、离婚协议或生效的法院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
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两份;
5、买房时的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6、有的还要法院出个执行函;
7、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三、夫妻婚后共同房产离婚如何分配?
离婚后共同房产的分割,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这主要因为:一般情况下,离婚之后双方就不需要对共同财产再行分割。因为离婚就意味着,双方已经就夫妻共同财产达成了一致的分割协议,或者已经按照人民法院的判决来进行房产的分割。离婚之后,之所以需要对共同房产进行分割,是因为在离婚的过程中,另一方并未发现双方还有共同房产。也就是说,在离婚的过程中,双方并未对共同房产进行处理。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92条的规定,如果离婚之后,另一方才发现对方有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