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前对财产公证是否有用,对婚后有什么样的好处?
婚前对财产公证有用,对婚后的好处是:减少发生财产纠纷的可能,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使更好地履行家庭义务;避免和其他家庭成员在财产的使用、分配上发生纠纷;当某种诉讼发生时有利于人民法院分清婚前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更好地处理讼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三、夫妻能就婚前婚后取得的财产归属进行约定吗?
可以,但需采用书面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三十七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款所称“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七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款所称“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