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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私家侦探公司:婚前房屋婚后出租收益属于共有吗?

发布时间:2024-09-11

在现实生活中上海市调查公司,很多的夫妻在结婚后可能会涉及到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事宜,而对于婚前房屋,如果婚后出租的话,对于收益很多朋友们可能是比较纠结的,有些朋友们认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婚前房屋婚后出租收益属于共有吗?下面诉宁网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  一、婚前房屋婚后出租收益属于共有吗  此问题法律界存在争议:  第一种观点认为,房屋出租所得收益属于孳息。房屋租金在民法理论上认为属于法定孳息。如果认定房屋出租所得收益属于孳息,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相关规定,个人婚前房屋所得租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属于个人财产。  第二种观点认为,房屋出租所得收益属于经营性收益。此种观点认为,房屋租金与银行存款不同,出租方对房屋还有维修等义务,租金的获取与房屋本身的管理状况密切相连,需要投入一定的管理或劳务,故将租金认定为经营性收益比较适宜。如果认定房屋出租所得收益属于经营性收益,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相关规定,个人婚前房屋所得租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实践中,目前法院判决多支持第二种观点,也就是认为房屋出租所得收益属于经营性收益,个人婚前房屋所得租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究竟是什么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三、相关法律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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