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权利义务
1、公诉案子自案子移交审查申述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托付辩护人。自诉案子的被告人有权随时托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交审查申述的案子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奉告犯罪嫌疑人有权托付辩护人。
2、公诉案子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许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子移交审查申述之日起,有权托付诉讼代理人。
3、对于有被害人的案子,决议不申述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申述决议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假如不服,可以自收到决议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述,请求提起公诉。